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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華
我40歲,還沒結婚。我媽催得快放棄,我一點都不急。
我談過幾次戀愛、約過一些女生、主持過很多婚禮、甚至祝福過我的情敵。人來人往,從沒想結婚。我老覺得:既然有蛋白質女孩,幹嘛要蛋白質太太?
每次鬧完洞房,雖然不能在洞房住下,但也覺得甜蜜。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當然會和她交換手機。愛情很重要,所以繼續快樂地約會就好。既然能當鬧別人的主持人,何必當被鬧的主角?
但2006年年底,我想結婚了。
唉,這都要怪我那大學同學!
這同學在10月第二次結婚,兩次我都是伴郎。他和前妻在兩年前離婚,這兩年過得很不好。工作不順,身體也出了狀況。肝臟檢查出一個良性瘤,虛驚一場。婚禮前一晚他跟我說:“我們遲早要走,我不希望走的時候,孤單一個人。”
全文:40歲的感想之二---想結婚-王文華 - 新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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