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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16日起兩階段大執法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162128.shtml
高速公路駕駛人準備接招吧!16日起至年底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路肩、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及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5項違規行為,將被警方列為重點執法項目,罰款一律3000元起跳。
繼警政署推出「路權專案」後,為抑制居高不下的高速公路肇事率,公警局宣布推出兩階段「國道安全執法」專案,第一階段自16日起實施,以上述5項為取締重點;第二階段則於明年1月1日上路,重點則是任意插隊、無人傷亡事故未將車輛移置路邊等,都與行車安全、秩序有關。
今年1~6月高速公道共取締2萬2000多件的「行駛路肩」,公警局說,除特種車得行駛路肩或主管機關實施彈性開放路肩的路段,以及遭遇特殊天候或機件故障得暫時停放在路肩等情形外,駕駛人只要開上路肩,統統要吃罰單。
以小型車車速除以2、大型車車速減20為換算標準的「未保持安全距離」,今年上半年共取締1萬4000餘件,公警局建議駕駛人可以車道線或反光標鈕作為換算安全距離的參考標準,車道線以10公尺為間隔,時速100公里的小客車要記得保持50公尺以上的距離,以免被開單。
不預告的「任意變換車道」行為,常會驚嚇到其他車輛,公警局說,駕駛人在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若未打方向燈或保持安全距離,都會是執法重點;這部分違規將採錄影蒐證,令駕駛人無辯駁空間。
俗稱烏龜車占用內側車道的「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違規,違規與否視路段而異。公警局表示,在單向兩車道的路段,慢速車可以在內側車道行駛;但單向3車道以上者,內側車道僅做超車使用,車速低於80公里的車輛亦不得行駛。
「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的執法標準也有路段之別,在單向兩車道的路段,當外側車道前方100公尺內無其他車輛,或與外側車輛併行1分鐘,顯然該輛大型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即屬違規;在3車道以上的路段執法標準亦然。公警局同時表示,一直是取締件數榜首的超速違規,執法人力將不受專案排擠,駕駛人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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